钢管按供货质量等级分为Ⅰ、Ⅲ两类,由非合金钢制成的钢管分Ⅰ、Ⅲ两类,由合金钢制成的钢管只有Ⅲ类。 Ⅰ类管用于低中压工业锅炉等设备;Ⅲ类管用于高压及其以上压力的电站锅炉等设备。尺寸、外形、重量。
4.1 外径和壁厚
4.1.1 Ⅰ类管和Ⅲ类管的规格应分别符合表1、表2和表3、表4的规定。
4.1.2 外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
表5 外径允许偏差
钢 管 外 径 |
外 径 允 许 偏 差 |
≤100mm |
± 0.75% (小为±0.5mm) |
> 100mm |
± 0.90% |
4.1.3 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。
表6 壁厚允许偏差
钢管外径da |
壁 厚 S |
壁 厚 允 许 偏 差 |
≤130mm |
S≤2?Sn |
+15%
-10% |
2?Sn<S≤4?Sn |
+12.5%
-10% |
S>4?Sn |
± 9% |
>130mm |
S≤0.05da |
+15%
-10% |
0.05da<S≤0.11 da |
±12.5% |
S>0.11 da |
± 10% |
注:
Sn 为标准壁厚(见表1~表4) |
4.2 长度
4.2.1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4~12m.。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议,可以供应大于12m的钢管,也可供应通常长度范围之内的范围定尺。
4.2.2 定尺长度在通常长度范围内,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。
表7 定尺长度允许偏差
定尺长度 |
长度允许偏差 |
≤ 6m |
+10mm
0 |
> 6m~≤ 12m |
+15mm
0 |
> 12m |
协商确定 |
4.3 外形
4.3.1 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,管端应无毛刺。
4.3.2 钢管的弯曲度不得大于如下规定:
壁厚≤15mm 1.0mm/m
壁厚>15mm 1.5mm/m
4.4 重量
4.4.1 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,也可按理论重量交货。钢管每米理论重量列于表1~表4(钢的密度按7.85kg/dm
3)。
4.4.2 钢管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:
对于单根钢管 为+10%
-8%
对于不少于10吨的车载量 为±7.5%
4.5 标记示例
用St45.8钢制造的,外径为60.3mm,壁厚为4.5mm,质量等级为Ⅲ类的钢管标记为:
钢管St45.8/Ⅲ-60.3×4.5-Q/BQB 201-1999